“毒晕”19只小龙虾 竟也犯罪了?

   2020-10-19 网友投稿4310
核心提示:几人相约钓鱼,因没钓到鱼,遂萌生投毒捕捉小龙虾的念头。随后一行人前往一禁渔区,通过投放药物迫使水中小龙虾上岸进行捕捉,虽只捕捉到小龙虾等渔获物0.3千克,但由于几人在禁渔期、禁渔区内非法捕捞水

几人相约钓鱼,因没钓到鱼,遂萌生投毒捕捉小龙虾的念头。随后一行人前往一禁渔区,通过投放药物迫使水中小龙虾上岸进行捕捉,虽只捕捉到小龙虾等渔获物0.3千克,但由于几人在禁渔期、禁渔区内非法捕捞水产品,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后被长江航运公安局万州分局万州派出所联合万州区公安局钟鼓楼派出所绳之以法。

2020年5月5日晚,接群众举报,万州区新田镇大地河水域段,有人在捕捞渔获物。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发现岸边影影绰绰有几束灯光投射,更有几个人正在岸边“忙碌”着。

民警立即靠近几人对其进行盘查,发现其中一人提着一个塑料桶,里面装有刚刚捕获的19只小龙虾,以及青虾、黄腊丁等渔货物。随及,民警将几人传唤至办案区进行调查。

几名嫌疑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嫌疑人姜某、孙某等人相约一起钓鱼,因没有钓到,姜某便提议以“下药”的方式捕捉小龙虾,得到大家支持后,姜某和孙某又邀约其余3人,一起前往新田镇大地河水域去“毒”小龙虾。几人先一同前往五桥宁波路一渔具店,购买了3瓶药物(该药物可造成水中小龙虾缺氧,迫使其上岸),并将其倒入自备的苏打水瓶中带走。到达大地河水域后,几人罔顾该水域为禁渔区,采取投放药物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不想在捕捉现场被民警逮个正着。

目前,该案已移送审查起诉。

在此,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在禁渔期、禁渔区内采取任何非法捕捞、运输、经营长江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不论量大量小,都是违法犯罪,市民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切莫贪图一时口腹之欲,触犯法律底线。同时,警方也希望市民一旦发现可能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行为的线索,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

文图丨程蕾 冯劲博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行业资讯
  • 站长
    加关注0
  • 没有留下签名~~
推荐图文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  加入我们  |  公司发展史  |  未来愿景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技术与支持  |  网络营销  |  发布商机  |  发布新品  |  发布采购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RSS订阅  |  渝ICP备2022001431号  |  渝公网安备50010202001464号
Powered By DESTO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