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合肥养殖的龙虾,
都可以叫做“合肥龙虾”!
这是啥情况?
1月5日,记者从合肥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地理标志农产品 合肥龙虾》合肥市地方标准意见正在征集。这意味着,并非所有合肥产龙虾都能贴上“合肥龙虾”的地理标志农产品标签。
该标准中,
地理标志产品合肥龙虾的保护范围内
养殖的克氏原螯虾,
其具有
“体大光亮,虾尾粗壮,
腹部洁净,鳃丝洁白;
行动敏捷、体质健壮,
肉质饱满,弹性好”
的特征;
↑本报资料图,非新闻图片
标准还对合肥龙虾养殖的
保护范围、自然环境、养殖要求、
质量、分级、检验方法、检验规则、
标志标签及包装、运输
等12个方面作出具体要求。
记者注意到, 标准规定了“合肥龙虾”的营养要求为 可食率≥25%,虾尾肉占虾体重比例≥15%,虾肉蛋白质含量≥16.5%。
而根据龙虾个体重量,标准将合肥龙虾分为四个级别级别: 其中一级龙虾的重量不低于50g/尾,二级重量在50g/尾和35g/尾之间,最低的四级合肥龙虾在10g/尾与20g/尾之间。
另外,该标准还对合肥龙虾的检验和运输都作了具体要求。比如,标准要求“在装运前, 宜采用洁净冰块对待运活虾进行降温处理,将虾体温度降至10℃左右。”
↑本报资料图,非新闻图片
该标准起草人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水产研究所宋光同告诉记者,目前市场上的合肥龙虾使用的是民间分级方法,没有统一标准,对合肥龙虾的标准要求也未有如此之细。若该标准出台,对于推广和提高合肥龙虾知名度、提高合肥龙虾的经济效益大有裨益。
宋同介绍,标准若能通过出台, 合肥龙虾的养殖户和商贩们就需培训,严格合肥龙虾的养殖和收购过程,达标的龙虾才能贴上“合肥龙虾”的地理标志农产品标签。
何文朔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徐琪琪
所以...
再有外地朋友来合肥
骄傲地端出一盘
真正的“合肥龙虾”
来款待他们吧!
真称担!
来源: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
编辑:蔡小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