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使用草酸清洗小龙虾有关问题的复函【市监食经函〔2019〕2531号】

   2020-01-09 网友投稿14770
核心提示:关键词消毒剂、食品安全标准、草酸、市监食经函〔2019〕2531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使用草酸清洗小龙虾有关问题的复函陕西省市场监管局:你局《关于食品中使用草酸问题的请示》(陕市监字〔2019〕95号)

关键词消毒剂、食品安全标准、草酸、

市监食经函〔2019〕2531号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使用草酸清洗小龙虾有关问题的复函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

你局《关于食品中使用草酸问题的请示》(陕市监字〔2019〕95号)收悉。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食品用消毒剂原料(成分)名单(2009版)》,草酸是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用消毒剂辅助成分,但在无主要有效成分的情况,辅助成分不能单独作为消毒剂使用。同时,从小龙虾的加工过程看,使用草酸作为消毒剂缺乏工艺必要性。

二、《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除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行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七项至第十项的规定,或者不符合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过程要求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本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使用“草酸AR分析纯”清洗小龙虾应当依据上述规定给予处罚。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9年12月31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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