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小龙虾酒驾, 小龙虾: 这锅我可不背

   2020-07-01 网友投稿5070
核心提示:到了夏天不吃小龙虾+冰啤酒简直等于白度过了这个夏天进入初夏时节的株洲路边摊、大排档开始火爆起来仿佛空气中都弥漫着小龙虾的味道一盆盆美味小龙虾一杯杯冰啤下肚那叫一个爽!!!吃小龙虾 喝冰啤酒没问

到了夏天不吃小龙虾+冰啤酒

简直等于白度过了这个夏天

进入初夏时节的株洲

路边摊、大排档开始火爆起来

仿佛空气中都弥漫着小龙虾的味道

一盆盆美味小龙虾

一杯杯冰啤下肚

那叫一个爽!!!

吃小龙虾 喝冰啤酒没问题

但是吃完 喝完 还开车

那就问题大了

近日,芦淞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危险驾驶罪。被告人袁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案 情 回 顾

刚步入夏天,啤酒+小龙虾可是解暑聚会“神器”。袁某跟他的朋友们也不例外,6月6日晚上袁某约上三五好友到河边上某宵夜店,点了几斤小龙虾、几罐啤酒咕噜咕噜下肚,吃完准备各回各家,朋友们好意提醒开了车过来的袁某让其叫代驾。袁某满不在意说道:都10点了哪里还会有交警啊,再说这么点酒我清醒得很,不会有问题的。袁某“抱侥幸心理,铤而走险”。

被告人袁某酒后驾驶湘B7BV**号小车在株洲市芦淞区株董路下环线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株洲市仲天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袁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3.47mg/100ml。

本院认为:被告人袁某在道路上醉酒无证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袁某由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可视为自动到案,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袁某当庭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对其宣告缓刑。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芦笋君提醒:最近,随着天气的炎热“小龙虾”的上市,一些“吃货”司机涉酒驾驶已屡见不鲜,严重危及自已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提请广大市民互戒互勉,合力倡导“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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