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夏天不吃小龙虾+冰啤酒
简直等于白度过了这个夏天
进入初夏时节的株洲
路边摊、大排档开始火爆起来
仿佛空气中都弥漫着小龙虾的味道
一盆盆美味小龙虾
一杯杯冰啤下肚
那叫一个爽!!!
吃小龙虾 喝冰啤酒没问题
但是吃完 喝完 还开车
那就问题大了
近日,芦淞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危险驾驶罪。被告人袁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案 情 回 顾
刚步入夏天,啤酒+小龙虾可是解暑聚会“神器”。袁某跟他的朋友们也不例外,6月6日晚上袁某约上三五好友到河边上某宵夜店,点了几斤小龙虾、几罐啤酒咕噜咕噜下肚,吃完准备各回各家,朋友们好意提醒开了车过来的袁某让其叫代驾。袁某满不在意说道:都10点了哪里还会有交警啊,再说这么点酒我清醒得很,不会有问题的。袁某“抱侥幸心理,铤而走险”。
被告人袁某酒后驾驶湘B7BV**号小车在株洲市芦淞区株董路下环线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株洲市仲天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袁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3.47mg/100ml。
本院认为:被告人袁某在道路上醉酒无证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袁某由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可视为自动到案,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袁某当庭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对其宣告缓刑。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芦笋君提醒:最近,随着天气的炎热“小龙虾”的上市,一些“吃货”司机涉酒驾驶已屡见不鲜,严重危及自已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提请广大市民互戒互勉,合力倡导“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