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虾养殖户毒死来“偷嘴”的野鸟 触刑! 被判拘役一个月并赔偿生态损失

   2020-07-11 4130
核心提示:扬子晚报讯(记者 刘浏)每到夏天,小龙虾便成为众多食客的最爱,龙虾养殖者也因此赚得盆满钵满。但龙虾养殖大户李某最近却有点烦,他承包了一片藕塘用来养殖龙虾,但总有当地被称为“红端子”的野鸟去吃

扬子晚报讯(记者 刘浏)每到夏天,小龙虾便成为众多食客的最爱,龙虾养殖者也因此赚得盆满钵满。但龙虾养殖大户李某最近却有点烦,他承包了一片藕塘用来养殖龙虾,但总有当地被称为“红端子”的野鸟去吃塘内的龙虾苗,影响了养殖出产量,李某不胜其扰,找来朋友王某帮助其除掉这些野鸟。王某碍于面子答应帮忙,将农药“克百威”抛洒在藕塘内,结果毒死了35只“红端子”、10只“野鸭子”,被巡逻的民警当场查获。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查获的野生动物中,有35只系“黑水鸡”,6只系“斑嘴鸭”,2只系“绿翅鸭”,2只系“罗纹鸭”,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动物”)。被抓后,两人都觉得冤枉,李某认为自己只是为了保护自己的私产,怎么就触犯了法律?王某认为自己就是帮朋友个忙,并没有获得任何好处。但两人均表示知道“红端子”和“野鸭子”是国家保护动物,但是没想到事情会这么严重。

宝应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李某、王某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猎杀野生动物,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应当要求两被告承担侵权责任。

经宝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情况说明,证实了黑水鸡系鹤形目秧鸡科,绿翅鸭、罗纹鸭、斑嘴鸭为鸭科其他所有种,宝应县人民检察院最终确认李某、王某造成生态损失为15500元,并于2020年6月1日向如皋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生态损失金额计算方法得到法院认可。

后李某、王某向检察机关提出和解申请,出具承诺书,主动要求履行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6月16日,该院召开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和解公开听证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人、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参加会议。听证会上,两被告签订公益诉讼和解协议书,并承诺向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缴纳自然资源损失赔偿金15500元,在县级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深刻反省自己的违法行为。6月30日,如皋市人民法院对本案公开审理,两被告当庭悔罪,最终,李某、王某均被判处拘役1个月,法院将依据和解协议出具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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