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吃小龙虾获刑,不划算……

   2020-07-27 网友投稿4310
核心提示:说起小龙虾,其味鲜美让人难以抵御有些人为了能吃上小龙虾可以排长队不睡觉还有的人甚至吃小龙虾吃进了医院……小龙虾虽好吃,但不要因为吃小龙虾,就无视法律法规,不计后果,到头来得不偿失。今天万州法

说起小龙虾

其味鲜美让人难以抵御

有些人

为了能吃上小龙虾

可以排长队

不睡觉

还有的人甚至

吃小龙虾吃进了医院

……

小龙虾虽好吃,

但不要因为吃小龙虾,

就无视法律法规,

不计后果,

到头来得不偿失。

今天万州法院小编就为你讲述一起

非法捕捞小龙虾的案子

近日,重庆万州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以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霖拘役二个月、张某军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付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张某聪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

2019年3月19日深夜,陈某霖邀约张某军、付某、张某聪捕捞小龙虾。四人商议后,将“憋虾灵”倒入江边水域,致使小龙虾缺氧爬上岸,趁机抓捕小龙虾59只,共计1.08千克,造成水生态环境受到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

陈某霖、张某军、付某和张某聪四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法律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四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法院根据陈某霖等四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非法捕捞

法官提醒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非法捕捞小龙虾,不仅威胁人民的用水安全,而且对渔业资源乃至水生生物资源造成影响。当下,正值长江十年禁渔期,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切忌怀着侥幸心理,在长江内实施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小心锒铛入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来源:万州法院

原标题:《辖区法院新闻 | 为吃小龙虾获刑,不划算……》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行业资讯
  • 站长
    加关注0
  • 没有留下签名~~
推荐图文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  加入我们  |  公司发展史  |  未来愿景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技术与支持  |  网络营销  |  发布商机  |  发布新品  |  发布采购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RSS订阅  |  渝ICP备2022001431号  |  渝公网安备50010202001464号
Powered By DESTO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