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簋街极富盛名的“胡大”小龙虾陷入商标纠纷。2月10日,南都记者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受理一起原告王某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胡某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王某申请注册的“簋街胡大”商标与胡某在先申请的“胡大”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王某不服起诉至法院,该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介绍,原告王某在第43类“饭店;餐馆;快餐馆;自助餐厅”等服务上申请注册了第21895477号“簋街胡大”商标(简称诉争商标)。
第三人胡某在先申请注册有第8265760号“胡大”商标、第183449277号“胡大”商标(分别简称引证商标一、二),均核定使用在第43类服务上。
法院称,第三人胡某向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宣告诉争商标无效。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认为,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服务已构成类似服务,并且胡某的“胡大”商标在餐饮服务上经过宣传使用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若双方商标同时使用在类似或具有密切关联的服务上,易导致消费者误认为上述服务与胡某存在特定联系而混淆,故诉争商标与胡某名下的二枚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原告王某不服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官网介绍,胡大饭馆隶属于北京胡大餐饮有限公司,创立于1999年,发源于北京知名的美食街——簋街,拥有簋街四家分店和三家红巷子(胡大餐饮旗下品牌)。2007年—2015年,先后在北京等全国多地等地开设分店。2009年,相继被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等采访报道。曾获得京城餐饮业川菜百家绿色品牌、中国餐饮五百强门店等荣誉称号。
采写:实习生 欧阳霈 南都记者 吴佳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