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稻虾共作 补贴政策

   2019-02-19 网友投稿佚名3920
核心提示:  为贯彻《中共滁州市委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滁发〔2018〕1号),大力推广“稻虾共作”种养模式,

  为贯彻《中共滁州市委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滁发〔2018〕1号),大力推广“稻虾共作”种养模式,我市印发《滁州市大力推广“稻虾共作”模式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产业的实施方案》。

  意见指出:到2020年,全市“稻虾共作”面积发展到50万亩。其中2018年新增5万亩,2019年、2020年分别新增10万亩。

  对于养殖方面政策有以下几点

  建设稻虾养殖示范基地

  促进“稻虾共作”模式实现规模化、产业化,整合农田水利、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国土整治、扶贫开发等项目,统筹支持与稻虾种养相关的公益性、基础性设施建设,创建稳产高效、生态循环、标准规范的“稻虾共作”基地。力争到2020年,全市建成万亩示范区5个、千亩示范片30个、百亩示范点500个。

  稻虾产业加工端

  完善扶持政策,大力招引培育稻虾产品加工产业。对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00万元的新设稻虾产品加工企业,按照项目投资规模、投资强度和投资贡献等指标,受益财政可给予其固定资产投资额3%-10%的一次性补贴,重大项目通过“一事一议”给予补贴。企业投产后,受益财政可按一定标准给予企业新建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一次性贴息,最高贴息不超过100万元。

  政策支持方面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有效整合项目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形成“财政投入为引导、农民和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信贷投入为支撑”的多元投入机制。从2018年10月起至2020年底,对新增“稻虾共作”连片基地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连片面积100—500亩(不含),按每亩150元标准补贴;连片面积500—1000亩(不含),按每亩200元标准补贴;连片面积达1000亩以上标准化示范基地,按每亩250元标准补贴。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结合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推进“小田变大田”,集中使用该项补贴,打造“稻虾共作”示范区。健全稻虾产品加工业担保机制,支持加工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建立并逐步扩大“稻虾共作”模式特色种养保险。市县财政对连片种养、融资担保和特色保险给予一定的补贴,补贴具体办法由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今年政府给出优惠政策对于想养殖小龙虾和已经包好稻田还没有做的的都是一个好消息!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行业资讯
  • 站长
    加关注0
  • 没有留下签名~~
推荐图文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加入我们  |  公司发展史  |  未来愿景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技术与支持  |  商业解决方案  |  信息咨询  |  网络营销  |  发布商机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渝ICP备2022001431号
Powered By DESTO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