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水产局“虾稻共作”补贴办事指南

   2018-09-28 网友投稿佚名5870
核心提示:  水产局“虾稻共作” 补贴(涉农业补贴)  一、设立依据:   潢办[2016]25号、潢政[2017]44号文件:   在县内实施“虾稻

  水产局“虾稻共作” 补贴(涉农业补贴)

  一、设立依据:

  潢办[2016]25号、潢政[2017]44号文件:

  在县内实施“虾稻共作”连片养殖规模在5亩以上或标准化池塘养殖20亩以上,“精准扶贫五清”工作后从事小龙虾养殖的贫困户,由单位、个人申报经村、乡、镇、场、办事处确认后,报县小龙虾产业办复核的单位和个人;鼓励和引导小龙虾综合种养企业、专业合作社、养殖大户积极开展小龙虾综合种养品牌创建的单位和个人;优先建设高标准的小龙虾综合种养种苗繁育基地,为小龙虾综合种养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养殖规模的大小,享受相应的扶持奖励:

  1、“虾稻共作”连片养殖规模在5亩以上或标准化池塘养殖面积在20亩以上,按实际面积,每亩给予40元的扶持奖励。

  2、“虾稻共作”连片养殖规模在20亩以上或标准化池塘养殖面积在50亩以上,按照实际面积,每亩给予50元的扶持奖励。

  3、新增“虾稻共作”集中连片养殖规模在100亩以上的,按照实际面积,每亩一次性补助100元;“虾稻共作”集中连片养殖规模在500亩以上的,按照实际面积,每亩一次性补助200元;对种苗繁育基地500亩以上,年供优质种苗1亿尾以上的种苗基地建成验收、投入使用后,每亩一次性补贴500元。(政策执行时限从2017年9月至2019年10月)。

  4、对“精准扶贫五清”工作后在册贫困户,按照实际面积,每亩给予60元的扶持奖励。

  二、适用范围:

  县内实施“虾稻共作”连片养殖规模在5亩以上或标准化池塘养殖20亩以上,“精准扶贫五清”工作后从事小龙虾养殖的贫困户,由单位、个人(含企业合作社)

  三、受理地点:

  潢川县水产局

  四、受理条件:

  在县内实施“虾稻共作”连片养殖规模在5亩以上或标准化池塘养殖20亩以上,“精准扶贫五清”工作后从事小龙虾养殖的贫困户。

  五、申报材料

  乡、镇村委统一上报,户主姓名、身份证号、养殖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卡号银行、联系方式等。

  六、工作流程

  七、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现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八、是否收费:不收费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行业资讯
  • 站长
    加关注0
  • 没有留下签名~~
推荐图文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  加入我们  |  公司发展史  |  未来愿景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技术与支持  |  网络营销  |  发布商机  |  发布新品  |  发布采购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RSS订阅  |  渝ICP备2022001431号  |  渝公网安备50010202001464号
Powered By DESTO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