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禁渔期电了2只小龙虾被抓现行 今自愿购买700尾鲤鱼苗投放入河中

   2020-04-19 网友投稿4610
核心提示:“谢谢你们给我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今后再也不会犯同样的错误了……”日前,在重庆市黔江区渝东南渔业修复放养基地,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被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人小马(化名)将自愿购买的700尾鲤鱼

“谢谢你们给我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今后再也不会犯同样的错误了……”日前,在重庆市黔江区渝东南渔业修复放养基地,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被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人小马(化名)将自愿购买的700尾鲤鱼苗投放入河中,并诚恳地对黔江区检察院未检检察官说到。

据了解,在禁渔期间,小马带着一套电鱼工具,邀约了两个朋友到石柱县某河道内去电鱼,其中小马负责背电瓶电鱼,其余人负责用舀子舀鱼。不料,被执法人员当场抓获,并将3人电鱼的渔获和电鱼工具进行了扣押。

“我们只电到了2只小龙虾,其它就是些很小的鱼虾,因为太小都没有要”。小马说起这事,还有点委屈。检察官在办案中了解到,小马犯罪的主要原因是其法律意识淡薄,对电鱼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在禁渔期使用电鱼这种禁用方法捕鱼的,就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检察官介绍,使用电力方法捕鱼会造成鱼及鱼卵被电晕或电死,电晕的鱼将终身不育,同时还造成鱼类饵料死亡,对鱼类资源造成巨大的破坏,还影响水质。    经过检察官耐心的讲解,小马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的确触犯了刑法,对水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还表示要购买鱼苗,投放入河中,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因该案系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小马虽触犯法律,但犯罪情节轻微,主动认罪认罚,确有悔罪表现,黔江区检察院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在征求各方意见后,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对其犯罪记录进行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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