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水产生产上防治病害,用药量不能过大,否则可能对养殖对象造成药害。特别是一些药物特别敏感,用药不当极易引起死亡。
龙虾:对杀灭菊酯故严禁使用,对敌百虫、硫酸铜较为敏感,全池泼洒时,敌百虫浓度应控制在0.3毫克/升以下,硫酸铜浓度应控制在0.7毫克/升以下。
河蟹:河蟹对晶体敌百虫、硫酸铜较为敏感,全池泼洒时,敌百虫浓度应控制在0.3毫克/升以下,硫酸铜浓度应控制在0.7毫克/升以下。
青虾:青虾对杀灭菊酯、晶体敌百虫、硫酸铜较为敏感,故应禁用或慎用。生产上严禁使用敌杀死。全池泼洒时,控制敌百虫浓度在0.013毫克/升以下,硫酸铜浓度在0.3毫克/升以下。
罗氏沼虾:罗氏沼虾对敌百虫特别敏感,故严禁使用。全池泼洒药物,漂白粉浓度应控制在1毫克/升以下,硫酸铜0.3毫克/升以下,生石灰25毫克/升以下。
鱼虾蟹混养:鱼、虾、蟹混养池应禁用或慎用晶体敌百虫、硫酸铜。药物全池泼洒,生石灰浓度控制在10—15毫克/升;优氯净0.3—0.6毫克/升;土霉素0.1毫克/升;硫酸锌0.5—1毫克/升。
其它:草、鲤、鲢、鳙四大家鱼和鳝、鳅等其它鱼类用药量参照淡水白鲳及鳜鱼等。河虾、对虾、南美白对虾等虾类用药量参照青虾、罗氏沼虾。蟹类的用药量参照河蟹。